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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11日 12:48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全面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在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获得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促进学科发展,特设立“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以下简称“培育基金”)。现将2023年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①培育基金申报、评选和考核等工作均按照《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办法》执行。

②获得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按照国家一级学会或省部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培养。

二、基金概况

①培育基金资助期限为3年,从获批当年起逐年发放。对获得培育基金的博士研究生,学院奖励其生活津贴,标准为12000元/年。该学生导师同时享有指导经费,标准为10000元/年,此项经费仅用于培育过程中各项的业务费(版面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出国境交流费、书籍资料费、信息查询费)、小型设备购置费(必要的元器件、实验耗材)、设备维修费(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的修理维护)等。

②申请人在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停发学生及导师的培育基金。

③学院设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小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定期对获得培育基金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科研指导。

三、申报要求

①我院在读3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品学兼优,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认真的科研作风。申请人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研究工作。

②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望冲击国家一级学会或省部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③每名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培育基金的次数仅限1次。

四、考核要求

①培育基金实行年度审核,分年度拨付的方式。学院每年组织专家对研究进展和成果进行评审,按一级学科博士点分组评审,评审通过后继续资助。

②获得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国家一级学会或省部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若未参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申报,须退还已资助全部金额,并取消导师继续指导学生申报各类研究生培养基金的资格,扣减导师相应研究生招生指标。

③获评国家一级学会或省部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一次性追加奖励学生和导师各20000元。

④获得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培育期间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培育基金成果如论文、专利、科技获奖、成果报道等,均需注明有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中英文字样。

五、申报材料提交

满足申报要求的申请人,须在征得导师同意后,于3月20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命名格式【申请人+导师+学科+年级】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签字版提交至联系地址。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8431397

联系邮箱:lijingchen@nwpu.edu.cn

联系地址:我院317办公室

我院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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