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了规范本分会学位申请环节,在全面审核学位申请人学业情况及学籍状况,满足《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申诉条件
如学位申请人和导师对1份评阅意见持有疑义,且学位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向所在学位分委员会提出申诉:
1. 在学制范围内;
2. 接到评阅意见后的14个工作日内;
3. 评阅意见结果相差悬殊。原则上,硕士至少有一份成绩在80分以上,博士至少有两份成绩在85分以上;
4. 根据学位论文与评阅专家在学术观点上的疑义,写出详实申诉理由,表格附后,且导师签字同意。
学位分会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核实,除涉及学术不端等问题,经查实不受理申诉,其余情况分会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
二、评议专家组成
评议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由分会委员任组长,组员必须具有导师资格。其中申请博士学位至少2名分会委员,且组员全部为博导。
评议专家组原则上由相同学科专家组成,如因时间或其它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实际参加评议专家名单须经分会主席审核通过。
三、评议过程
学位申请者准备相关申诉材料,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10~15分钟申诉答辩,专家组充分听取其陈述与申辩,10~15分钟提问及回答问题时间后,投票给出申诉结果。
四、申诉结果处理
评议专家组经过认真讨论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如认定为学术争议,且出席评议的2/3以上(含)专家同意为通过,同意申诉;如认定评阅意见内容属实,申诉未获通过,则维持评阅意见的“结论意见”。学位分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对二次送审不合格、一次送审不合格但学制期将满或研究生院已下终止学位申请处理意见的学位申请者,应告知:申诉失败将终止其学位申请资格。
五、其它说明
1. 申诉材料包括:原送审版本的学位论文3份;所有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1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书1份和申诉答辩PPT。
2. 不得对原送审论文做任何更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申诉流程。
3. 申诉所产生的答辩费用由导师支付,单证工程硕士由经费入账单位支付,标准为每位专家200元(硕士)和400元(博士)。
4. 申诉未通过或失败者,不得再次申诉。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在本分会。
第十学位分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