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本科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促进本科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实施办法》(教字〔2020〕61 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本次转专业对象主要是符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2021级和2020级本科生。
1. 7月30日9:00—8月1日10:00,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翱翔教务系统“学籍管理”-“转专业申请”模块提交转专业申请,每名学
2. 8月4日14:00前,各接收学院(大类)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评定,并对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 8月5日前,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学籍转入接收学院(大类)。
4. 8月6日前,接收学院(大类)完成转入学生培养方案的变更等相关教学管理工作。
1.各学院(大类)应做好本学院拟转专业学生的政策宣讲和思想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深入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避免盲目跟风。
2.各学院(大类)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并加强考核环节的组织管理,畅通学生咨询、投诉渠道,做到公平、公正、
3.各接收学院(大类)应做好转入学生的教学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安排。
4.各专业具体接收名额、接收条件及考核办法见附件。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既可申请转专业,也可申请转大类,在校期间仅允许转专业(大类)一次。
2.转入大类的学生,仍需参加转入大类的专业确认,并按照确认后的专业完成学业。
3.学生转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大类)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由学院(大类)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4.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大类)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5.学生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大类)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接收学院(大类)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大类)。
办公电话:029-88493340邮箱:liuweiliang@n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