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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2019年第二批出国(境)交流学分和学位

2019年09月25日 15:55  点击:

关于资助2019年第二批出国(境)交流学分和学位

项目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推动和鼓励我校本科生赴海外学习,拓宽本科生视野,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对参加学校认定的校际或院际学分和学位项目的本科生提供资助。资助范围包括各类签署过校际、院际协议的交流学习、实习、以及3+2、2+2等联合培养项目。

一、申请条件

1.取得我校学籍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参与我校学分或者学位项目。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申请人参加2019秋季学期出国境交流学分和学位项目并符合申报要求的本科生。

 5.申请人应符合学校保密相关规定。

6.已通过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的本科生将不予重复资助。如国(境)外合作院校在免除学费的基础上免除了住宿费或给予其他补贴,则参加项目学生不再享受专项经费资助。

7.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二、申报方式

1.申请人向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材料,由各项目负责人审核汇总材料后报教务处。申请材料包括:

1)《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参加出国(境)交流学分或学位项目资助申请表》;

2)国(境)外合作高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签证复印件;

3)校内专业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字认可的《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本科生境内外校际交流选课计划表》。

2.学生的申请材料须经学生所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由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务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yangyufei@nwpu.edu.cn)

3.教务处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国际合作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本科生进行资助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资助申报相关事宜:杨老师  88430583

国际合作处(资助发放相关事宜:含老师  88492839

 

                                     教务处  国际合作处

                                       2019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教室临时借用”审批模块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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